財政部今 (2)日發布股價類期貨契約之期貨交易稅徵收率自今(2008)年10月6日(下周一)起,由千分之0.1調降為10萬分之4,調降幅度達60%,期能提升台灣期貨市場之國際競爭力。
財政部說明,今年8月6日公布修正之期貨交易稅條例第2條第1項第1款,將股價類期貨契約之稅率下限,由「千分之0.1」修正為「百萬分之0.125」,已授與行政院調降徵收率之空間。
財政部表示,由於期貨主管機關金管會及相關期貨商公會、業者紛紛表達調降徵收率之期望,財政部經蒐集各方意見綜合分析後,認為可適度調降股價類期貨契約之交易稅徵收率,以降低投資人交易成本,擴大台灣期貨市場規模,所以報經行政院核定,自10月6日起將徵收率由現行「千分之0.1」調降為「10萬分之4」。
按行政院前曾核定自2006年1月1日起,將股價類期貨契約之交易稅徵收率由千分之0.25調降為千分之0.1,調降幅度60%,而本次調降幅度與前次相同。
財政部表示,依金管會說明,國內法人及外資買賣一口股價類期貨契約手續費平均為新臺幣75元,而本次徵收率調降後,以臺指期貨契約指數6500點為例,每口交易稅僅52元,已低於平均手續費。
財政部表示,世界各國對於期貨交易雖未課徵交易稅,惟多有課徵所得稅。鑒於台灣投資人交易習慣多傾向課徵交易稅,所以於1998年7月1日起對於在期貨交易所從事期貨交易者,課徵期貨交易稅,並停徵期貨交易所得稅。
影響期貨交易成本之因素,除交易稅外,尚有手續費及資訊費等,為提升台灣期貨市場國際競爭力,除了調降期貨交易稅徵收率外,尚有賴期貨主管機關、相關公會及業者調降手續費及提出活絡期貨市場之相關措施等,多管齊下,以有效吸引投資人參與,擴大市場交易量,並期對提升外資交易比重有所助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