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政部今 (2)日發布股價類期貨契約之期貨交易稅徵收率自今(2008)年10月6日(下周一)起,由千分之0.1調降為10萬分之4,調降幅度達60%,期能提升台灣期貨市場之國際競爭力。 財政部說明,今年8月6日公布修正之期貨交易稅條例第2條第1項第1款,將股價類期貨契約之稅率下限,由「千分之0.1」修正為「百萬分之0.125」,已授與行政院調降徵收率之空間。 財政部表示,由於期貨主管機關金管會及相關期貨商公會、業者紛紛表達調降徵收率之期望,財政部經蒐集各方意見綜合分析後,認為可適度調降股價類期貨契約之交易稅徵收率,以降低投資人交易成本,擴大台灣期貨市場規模,所以報經行政院核定,自10月6日起將徵收率由現行「千分之0.1」調降為「10萬分之4」。 按行政院前曾核定自2006年1月1日起,將股價類期貨契約之交易稅徵收率由千分之0.25調降為千分之0.1,調降幅度60%,而本次調降幅度與前次相同。
- 10月 04 週六 200800:08
股價類期交稅10/6起調降60% 由千分之0.1降為10萬分之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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